跳到主要內容

兒創中心

Step 1
請選擇預約場地並閱讀同意須知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參觀須知
 
一、開放時間:09:00 ~ 17:00(週一例行休館、國定及連續假日特殊開放時間09:00~18:00)。 

二、參觀對象:歡迎5 ~ 12歲兒童、親子家庭及成人觀眾入場參觀(10歲以下兒童須有家長陪同入場)。 

三、兒童創意中心採免費、免預約、自由參觀。

四、團體導覽服務: 
  1. 團體以11人以上之學生團體為主,含小學、幼兒園及安親班等。 
  2. 如需導覽,最遲請於參觀前3日預約登記,導覽時間約30分鐘(文物展廳參觀導覽需依規定另行預約)。 
  3. 團體導覽場次為週二至週五09:00 ~ 09:30及14:00~14:30;為提供優良參觀品質,週末、國定假日僅開放個人現場參觀,不提供團體預約服務。
  4. 可預約時段為當月及次月(如當月為1月,則可以申請1月及2月團體導覽服務)。 
  5. 若團體人數大於20人或需於上述導覽時段外入場,請於線上預約登記時加註,或洽詢電話:(05) 362-0555分機5164。 
  6. 本院為辦理「兒童創意中心」團體參觀導覽, 蒐集申請團體聯絡人個人資料,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 
    • 機關或單位名稱: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處。 
    • 蒐集之目的: 
      (1) 辦理團體參觀導覽申請資料。 
      (2) 活動照片之拍攝及利用。 
    • 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類:C00一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 
      C00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申請當天至當年12月31日。 
      (2) 地區: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區內。 
      (3) 對象:申請團體聯絡人個人資料於上列利用期間內由本院南院處承辦人保管或本院檔案室保管。 
      (4) 方式:於上列利用期間屆滿後,本院僅保留聯絡人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當事人如於本次活動後請求刪除,本院亦可配合刪除,惟無法保存出具證明文件之資格。 
      (5) 當事人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詳如下列。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6)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是否個人資料,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可能無法報名及參加活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