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之友申請核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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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6月8日修正公告
100年1月27日修正公告
100年3月1日實施
壹、宗旨
本院為推廣故宮文物藝術,擴大民眾主動參與,增加「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入,充實國家藝術資源及提高文物徵集能力,特訂定本須知。
貳、定義
一、故宮之友以持有本院發給之「故宮之友卡」為身分證明。
二、故宮之友分為快樂故宮之友、尚雅故宮之友、榮譽故宮之友及國際故宮之友四種。由當事人向本院提出申請,其中榮譽故宮之友卡得由本院視貢獻度主動致贈。
參、資格條件
一、快樂故宮之友:
(一)捐款新台幣參仟元以上,未滿壹萬元者,為年度快樂故宮之友。
(二)捐款新台幣參萬元以上,未滿拾萬元者,為終身快樂故宮之友。
二、尚雅故宮之友:
(一)捐款新台幣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
(二)捐贈古文物或藝術品,經本院接受入藏,價值新台幣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
(三)寄存本院古文物或藝術品,價值新台幣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本院享有研究、展出、出版權、及其衍生品之著作權者。
三、榮譽故宮之友:
(一)捐款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
(二)捐贈古文物或藝術品,經本院接受入藏,價值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
(三)寄存本院古文物或藝術品,價值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本院享有研究、展出、出版權、及其衍生品之著作權者。
四、國際故宮之友:
(一)捐款新臺幣參仟元以上,未滿玖萬元者,為年度國際故宮之友。
(二)捐款新臺幣玖萬元以上,未滿陸拾萬元者,為終身國際故宮之友。
(三)捐款新臺幣陸拾萬元以上者,為榮譽國際故宮之友。
肆、特惠辦法
一、學生申請「年度快樂故宮之友」卡或「年度國際故宮之友」卡,可享五折優惠。
二、家庭申請「年度快樂故宮之友」卡或「年度國際故宮之友」卡,二人以上可享八折優惠(學生可享原會費之四折優惠)。
三、家庭申請「終身快樂故宮之友」卡或「終身國際故宮之友」卡,二人以上可享八折優惠。
伍、會員權益
故宮之友卡會員可享下列各項優惠措施:
一、年度快樂故宮之友:
(一)一年內免費參觀本院院藏展覽,另行收費之特展不在此限。
(二)一年內本院所屬出版品、紀念品(含網路商城)九折優惠。
(三)一年內本院餐飲(故宮晶華限1樓餐飲)九折優惠。
(四)一年內按期寄送本院展覽活動訊息。
(五)一年內邀請參加故宮之友專屬活動。
(六)一年內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報名費八折優待。
(七)一年內限額邀請免費參加另行收費之特展專屬導覽之夜。
二、終身快樂故宮之友:
(一)終身享年度故宮之友(一)~(五)項優惠。
(二)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報名費五折優待。
(三)邀請免費參加另行收費之特展專屬導覽之夜。
(四)隨行參觀者可享優惠票價(每日以一張為限)。
(五)贈閱故宮月刊三個月。
三、尚雅故宮之友:
(一)享終身快樂故宮之友(一)~(三)項優惠。
(二)參觀可享專人預約導覽服務。
(三)邀請參加本院特展開幕酒會及參觀預覽。
(四)隨行參觀者可享優惠票價(每日以三張為限)。
(五)贈閱故宮月刊三年。
(六)終身贈閱故宮年報。
四、榮譽故宮之友:
(一)享尚雅故宮之友(一)~(三)項優惠。
(二)隨行參觀者可享優惠票價(每日以五張為限)。
(三)終身贈閱故宮月刊及故宮年報。
(四)由本院於公開場合致贈獎牌。
五、年度國際故宮之友:
(一)一年內免費參觀本院院藏展覽,另行收費之特展不在此限。
(二)一年內本院所屬出版品、紀念品(含網路商城)九折優惠。
(三)一年內本院餐飲(故宮晶華限1樓餐飲)九折優惠。
(四)一年內按期發送故宮電子報。
(五)一年內邀請參加故宮之友專屬活動。
(六)一年內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報名費八折優待。
(七)一年內限額邀請免費參加另行收費之特展專屬導覽之夜。
六、終身國際故宮之友:
(一)終身享年度國際故宮之友(一)~(五)項優惠。
(二)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報名費五折優待。
(三)參觀可享專人預約導覽服務。
(四)邀請免費參加另行收費之特展專屬導覽之夜。
(五)邀請參加本院特展開幕酒會及參觀預覽。
(六)按期寄送本院展覽活動訊息。
(七)隨行參觀者可享優惠票價(每日以三張為限)。
(八)贈閱故宮月刊及故宮年報三年。
七、榮譽國際故宮之友:
(一)享終身國際故宮之友(一)~(六)項優惠。
(二)隨行參觀者可享優惠票價(每日以五張為限)。
(三)終身贈閱故宮月刊及故宮年報。
(四)由本院於公開場合致贈獎牌。
陸、調整權利
前項優惠措施,本院保留調整之權利,並於調整前三十日曆天於本院網站公告,持卡人不得異議。
柒、補發作業
一、申請人卡片遺失,經報失並填具切結書及補發申請書後,得申請補發。
二、申請補發時,填寫原申請書並註明「申請補發」字樣。
三、年度卡片以補發一次為限,終身卡片補發不得超過三次。補發之卡片以原有效期限為期限。
四、報失卡片自報失之日起失效,若發現失卡遭冒用時,立即沒收,並剪角作廢。
五、補發之卡片需載明為補發,其優惠措施同原卡片。
捌、捐款用途
故宮之友對本院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捐款,除辦理故宮之友業務所需經費外,一律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受贈收入之規定用於收購文物,並定期將故宮之友捐款明細公佈於本院年報及網站上。
玖、聯絡方式
地址:11143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專線:886-2-8861-2567 或 886-2-2881-2021 轉 2961、2758
傳真:886-2-2889-1589
電子郵件:friend@npm.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