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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4

| 就業資訊 | 臨時人員-安全管理科(展場服務)

發佈單位:故宮南院 點閱率:5857

單  位

南院處安全管理科

職  稱

臨時人員-安全管理科(展場服務)

有效日期

2015/11/23 ~ 2015/11/30

名  額

正取8名、備取4名

性  別

不限

聘僱種類

按日計酬

工作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工作期間

1年(報到日由機關指定,預計104年12月下旬至起105年1月中旬)。

資格條件

1.學歷:高中學歷以上。
2.如已取得相關外國語言能力(如英語、日語…等)之檢定及格證書者優先考慮。
3.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籍未滿10年)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本院南部院區展場內之參觀秩序維護事宜。 
2.協助辦理其他觀光服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3.需配合執行例假日博物館活動、加班或排班者。

待  遇

1.每日酬金:依本院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按日計酬。
2.享勞健保。

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及自傳 (履歷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安全管理科(展場服務)」字樣)。
2.最高學歷證明。
3.語言能力檢驗證明及相關工作能力證明(如語言、技術檢定)。
4.聯絡電話及E-MAIL等。

聯絡方式

1.請將相關資料於104年11月30日晚間24:00之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143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處 陳先生收(分機 5234),逾期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或筆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面試通過錄用者,本院得保留試用1個月規定。
4.個人履歷資料將依個資法規定,僅用於本次徵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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