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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19

| 就業資訊 | 臨時人員(護理人員)

發佈單位:故宮南院 點閱率:2010
刊載日期 2017/02/18
單  位 南院處
職  稱 臨時人員(護理人員)
有效日期 2017/02/18 ~ 2017/02/28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限
聘僱種類 全職
工作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工作期間 聘用期程為自報到日起至106年5月31日
資格條件
  1. 學歷:專科學歷以上,並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其他有效期限內之個人專長證明文件,例如BLS(基本生命救術證書)、EMT1(救護技術員證書)、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醫學會證書..等。
  3.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籍未滿10年)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 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工作內容
  1. 遊客傷病處理、緊急救護。
  2. 協助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哺集乳室管理。
  3. 協助護理室環境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4. 協助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5. 需配合執行例假日博物館活動、加班或排班。
待  遇
  1. 每月酬金:依本院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相關規定。
  2. 享勞健保。
檢附資料
  1. 個人履歷及自傳 ( 履歷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南院處安全管理科」字樣 )。
  2.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護士/護理師證書影本、服務證明書(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影本、有效期限內之個人專長證明文件,例如BLS(基本生命救術證書)、EMT1(救護技術員證書)、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醫學會證書..等影本,正本備驗。
  3. 如已取得相關外國語言能力(如英語、日語……等)之檢定及格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影本),正本備驗。
聯絡方式
  1. 請將相關資料於106年02月28日晚間24:00之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61248 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處安全管理科劉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面試通過錄用者,本院得保留試用1個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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