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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5

| 南院新聞 | 1060502工商時報、中國時報有關南院BOT案報導故宮回應新聞稿

發佈單位:故宮南院 點閱率:1336

南院BOT案為50年合約,不能求快更要求好
故宮與樺鼎公司(後成立特許企業「樺璽公司」)於104年8月17日簽訂南院BOT案合約,此計畫總經費超過50億元,合約存續時間50年,為行政院重大公共工程計畫,亦為台灣近期最大文教設施BOT案,故宮自有責任嚴格把關,絕不能因求快而向劣質內容妥協。
故宮對於樺璽公司之不實指控 表示遺憾並將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妨害名譽訴訟
對於近日樺璽公司一再提供惡意、不實訊息給媒體,破壞雙方應有的合作互信基礎,故宮對此深表遺憾,除重申本院將持續以政府及人民最大利益為前提,從嚴執行此項BOT案,更期盼樺璽公司儘速遵照歷次投資執行計畫書會議中審查委員之意見,尤其是對於此促參案核心即「文創體驗規畫」部分,務實投入心力於充實計畫內容,以符合本計畫的招商目的。故宮對於4月28日時報周刊、5月2日中國時報及工商時報報導中樺璽公司曾金池監察人的不實指控,除已正式發函要求解釋,亦將與律師研究是否進一步提出妨害名譽訴訟以捍衛故宮名譽。
樺璽公司主動自提投資執行計畫書之變更,然因變更幅度甚鉅,故宮需從嚴審查
投資執行計畫書原已於104年11月11日同意核備,為合約正式附件,然樺璽公司於105年7月27日主動自提修改計畫書,經審查委員審查後,發現計畫書內容變更幅度甚鉅,且四次修正版本也存在明顯差異,包含土地使用、興建、營運、財務等皆有大幅改變,例如總開發樓地板面積新增加約5%(修正一二版)、後又減少約8%(修正三版),水綠基盤設施(賣店餐廳)擴充約2倍(修正一二版),文化體驗休憩區減少533平方公尺(修正三版)、財務規劃不健全等,尤其做為營運文教設施主體的文創內容空泛且偏向商業空間出租並非自行營運,另本案核心執行成員之藝術總監、表演藝術總監亦多次變更,故而仍未獲審查委員同意核備。
樺璽請求故宮同意地上權設定負擔 故宮將依法依約適時同意
樺璽公司所提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變更案刻正辦理審查作業中,相關財務計畫亦有待商榷,依雙方合約13.8.2條規定:「…甲方『得』同意其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故宮對於同意權之行使有裁量權限,因此,故宮在顧及政府及公共利益前提下,未來將視樺璽公司執行進度,並依法依約適時同意其地上權設定負擔,故宮從未拒絕同意給予地上權設定負擔。
2月7日同意地上權設定負擔乃因樺璽提供不實訊息
故宮之所以於106年2月7日通知樺璽公司表示本院同意配合辦理地上權設定負擔,係因樺璽人員於2月6日向本院陳情,表示若其未能於2月10日前完成設定負擔,本案之融資契約將被取消。本院鑑於互信協助原則,為免本BOT案因融資問題而導致中斷,將成為雙方重大損失,故同意其要求。惟經本院向聯貸銀行團土地銀行查證之結果,發現樺璽人員上述陳情內容與事實情況有別,故於2月9日已撤銷前揭106年2月7日之通知函文。
為深入瞭解促參案規定 李副院長協同工作人員拜會財政部促參司及土地銀行 一切公開透明
故宮作為一文化機構,辦理促參案件之經驗有限,復以近期樺璽公司近日頻頻對外惡意指謫,為求周延,李靜慧副院長奉命偕同南院處工作人員拜會財政部促參司及土地銀行,會中除請益促參案相關法規及執行實務,亦對屢約保證金及地上權設定負擔等交換意見,此等拜會一切公開透明,絕無樺璽公司對外所言「私下拜訪」,更無所謂「暗示樺璽公司辦理的興建營運案不會過關」情事。
范主任委員請辭協調委員會 故宮尊重其個人意願
故宮於4月14日接獲協調委員會范姓主任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辭呈,范主委辭職理由故宮毫無所悉,在不違反及尊重范主委個人意願下故宮接受其請辭。
請樺璽公司儘速務實提送完善投資計畫書
故宮重申,BOT案精神為雙邊互惠合作,故宮本於權責將持續協助樺璽公司加速推動本促參案規劃興建,以促進地方文化、經濟發展,請樺璽公司務實依本院審查會議意見,儘速提送符合原投資目的之完善投資計畫書,勿拖延而影響促參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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