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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4

臨時人員-安全管理科(行政庶務)

發佈單位:故宮南院 點閱率:7998

單  位

南院處安全管理科

職  稱

臨時人員-安全管理科(行政庶務)

有效日期

2015/11/23 ~ 2015/11/30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  別

不限

聘僱種類

全職

工作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工作期間

1年(報到日由機關指定,預計104年12月下旬至起105年1月中旬)。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學歷以上。
2.積極負責,又能配合整體團隊工作紀律要求、具電腦操作能力。
3.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籍未滿10年)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5.需配合執行例假日博物館活動、加班或輪值者(平日可補休)。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本院南部院區安全管理行政及庶務工作。
2.管理機水電、空調操作維護業務異常通報。
3.協助活動辦理。

待  遇

依據本院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含勞健保。

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及自傳 (履歷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安全管理科(行政庶務)」字樣 )。
2.最高學歷證明。
3.語言能力檢驗證明及相關工作能力證明(如語言、電腦、水電、空調、…技術檢定)。
4.聯絡電話及E-MAIL等。

聯絡方式

1.請將相關資料於104年11月30日晚間24:00之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143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處 陳先生收(分機 5234),逾期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或筆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面試通過錄用者,本院得保留試用1個月規定。
4.個人履歷資料將依個資法規定,僅用於本次徵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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