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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15

| 南院新聞 | 9月1日至12月1日 故宮試辦展場開放拍照攝影

發佈單位:故宮南院 點閱率:1967

國立故宮博物院今(15)日表示,今(105)年9月1日起至12月1日,將試辦展場有條件開放拍照、攝影,未開放拍攝之文物,故宮將另以禁止標示註明。展館內禁止拍攝團體照,並禁止使用閃光燈、補光器材、腳架、自拍器等輔助器材。拍攝時請勿影響安全動線及他人觀賞權益。故宮強調,請民眾拍照、攝影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注意文物、自身與他人安全。相關訊息故宮也發文給交通部觀光局轉知各大旅行社及導遊協會。

 

國立故宮博物院 發言人 李靜慧副院長 +886-928858438

 

新聞聯絡人: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會暨公共事務室

李東霖 +886-(2)-2881-2021*68867 Email:tunglin@npm.gov.tw

林承億 +886-(2)-2881-2021*68991 Email:aldophlin@npm.gov.tw

 

南部院區新聞聯絡人:

國立故宮博物院 南院處

鄭莉蓉  +886-(2)-6610-3600*65860 Email: chengl@np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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